宝泰隆控股股东增持承诺未兑现 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并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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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2: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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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黑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监管部门指出,宝泰隆集团未能履行此前作出的股份增持承诺,构成违反承诺情形。

增持计划未达下限,承诺履行构成违规

根据监管部门查明的事实,宝泰隆集团曾于2024年6月21日公开承诺,将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宝泰隆股份,计划增持数量区间为2,000万股至4,000万股。然而截至承诺期限届满,宝泰隆集团累计仅增持宝泰隆股份1,000.18万股,未能达到增持计划下限,导致承诺未履行完毕。

黑龙江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五条关于承诺履行的规定,构成“违反承诺情形”。依据该指引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决定对宝泰隆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监管要求限期整改,强调合规学习

针对宝泰隆集团的违规行为,黑龙江证监局要求其“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履行承诺义务”,并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告显示,宝泰隆集团如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责令改正措施不停止执行。

事件影响待观察,市场关注后续履行情况

作为宝泰隆的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此次未能兑现增持承诺,可能对公司市场形象及投资者信心产生一定影响。市场普遍关注,在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后,宝泰隆集团将如何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剩余承诺义务,以及后续是否会对公司股价及治理结构产生进一步影响。

截至目前,宝泰隆集团尚未就此次监管措施发布补充公告。投资者需持续关注公司后续整改进展及信息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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