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审批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总计86家,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19个、应用程序14个、公众账号441个,共计474个服务项。
1.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互联网站名单(共19家).docx
2.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用程序名单(共14个).docx
3.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公众账号名单(共441个).doc
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6年1月8日
责任编辑:次仁央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