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新航空科技因新增借款未及时披露收深交所监管函 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创始人
2025-12-19 20: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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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长王磊、总经理余厚蜀、董事会秘书张文虎下发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163号),指出公司因新增借款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责任人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监管函披露,2025年5月末,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17,617万元,占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42%,已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按照相关规定,该事项需及时披露,但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5年8月13日才通过《关于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补充披露。

深交所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8.3.1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第四十条的规定。同时,公司董事长王磊、总经理余厚蜀、董事会秘书张文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监管函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深交所同时提醒,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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