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维权)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73,证券简称:福能东方)12月20日公告称,公司于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拟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罚款。公告同时指出,相关违法事项涉及已出售的原子公司,不影响当前日常经营,但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经广东证监局查明,福能东方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精雕”)在2020年6月通过虚假交易虚增利润。具体而言,大宇精雕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约定,由重庆中光电支付虚假货款形成虚假应收款,再通过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形式将资金转回,以此少确认应收款减值损失、虚增预付款。上述行为导致福能东方2020年虚增利润3579.85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2021年大宇精雕对虚增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导致公司虚减利润2265.09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6.64%。
广东证监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故拟作出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员因不属于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由广东证监局另行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告明确,公司已于2024年一季度完成大宇精雕100%股权出售,该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业务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无关。截至公告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上述事项对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关于市场关注的股票交易影响,公司判断该违法情形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表示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承诺对历史违规事项积极整改,加强财务管理与内控建设。
| 年份 | 财务影响类型 | 金额(万元) | 占披露利润总额比例 |
|---|---|---|---|
| 2020 | 虚增利润 | 3579.85 | 120.18% |
| 2021 | 虚减利润 | 2265.09 | 6.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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