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78,证券简称:桂林旅游)于2025年12月11日收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民事判决书,公司在与文良天、刘美希、广西桂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圳装饰”)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中获得部分胜诉。法院维持了一审关于桂林桂圳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桂林桂圳”)35%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的判决,并新增判定三被告连带支付公司律师费损失20万元。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后续执行情况确定。
诉讼背景与一审概况
据公告披露,桂林旅游于2024年4月10日就股权转让纠纷向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5年7月18日,公司收到一审判决:被告文良天需将其名下桂林桂圳35%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并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因对部分判决结果不服,桂林旅游随后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核心内容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作出如下判定:维持一审判决中关于“文良天将桂林桂圳35%股权无偿转让给桂林旅游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第一项内容;撤销一审判决中“驳回桂林旅游其他诉讼请求”的第二项内容;新增判决文良天、刘美希、桂圳装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支付桂林旅游律师费损失20万元;同时驳回桂林旅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其他未结诉讼事项
截至公告披露日,桂林旅游及控股子公司尚有其他未结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总金额约1332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4%。具体构成如下: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告明确,本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将依据判决结果尽快申请执行,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关于判决对公司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告称需视后续执行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执行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公司强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其他未结小额诉讼仲裁情况
| 项目 | 金额(万元) |
|---|---|
| 其他未结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总金额 | 1,332 |
| 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涉及金额 | 808 |
| 其中:公司作为被告涉及金额 | 524 |
| 占2024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比例 | 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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