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发布《公司章程(修订稿)》,对公司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治理机制等核心内容进行调整。此次修订标志着公司在司法重整完成后,进一步优化治理架构,为后续业务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注册资本与股本结构调整
根据修订后的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由68,488.38万元增至161,588.38万元,总股本相应调整为1,615,883,775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股本历史变动情况如下:
| 时间节点 | 变动原因 | 总股本(万股) |
|---|---|---|
| 成立时 | 社会募集设立 | 13,350 |
| 1999年 | 送转股方案 | 21,360 |
| 2000年 | 吸收合并山东虎山粮油机械 | 22,960 |
| 2000年 | 配股完成 | 25,120 |
| 2006年 | 股权分置改革 | 19,395.35 |
| 2011年 | 非公开发行 | 27,395.35 |
| 2015年 | 资本公积金转增 | 68,488.38 |
| 2025年 | 司法重整 | 161,588.38 |
公司治理机制优化
董事会与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后的章程明确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其关联方任职,并需每年提交述职报告。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强化对财务、人事等关键领域的监督。
股东权利与义务
章程细化了股东权利,包括: -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文件; - 对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可要求公司收购股份; - 连续180日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同时,控股股东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或强令公司违规担保,违规者将承担连带责任。
财务与利润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满足以下条件时需进行现金分红: 1.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 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3.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定义为交易金额占总资产30%以上或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要求: - 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 - 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成熟期公司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80%(无重大资金支出时)。
对外担保与财务资助
公司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或为关联方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风险控制与信息披露
章程强化了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公司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同时,明确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违规者将承担赔偿责任。
此次章程修订是公司司法重整后的重要举措,不仅夯实了资本基础,更通过完善治理结构、细化股东权利、优化利润分配等措施,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市场分析认为,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将增强投资者信心,助力其在生物基材料等核心业务领域的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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