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饮酒后情绪失控,手持菜刀威胁恐吓自己的朋友,这一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法院审理认为,该男子的行为已对他人的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潜在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此案例提醒公众,酒精并非犯罪的借口,每个人都应控制自己的行为,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破坏社会稳定和谐。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酒后违法行为的关注与预防,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我当时在气头上,控制不住自己才拿刀的,我以后一定好好做人……”在如东法院审理的一起寻衅滋事案庭审现场,被告人韩某低头悔过。记者近日了解到,如东法院以被告人韩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去年4月28日晚,韩某与王某等朋友在某饭店包厢聚餐。席间,韩某借着酒劲向王某提出比试摔跤,结果在众人面前被对方摔倒。韩某感觉脸上无光,于是到后厨拿了一把开刃菜刀想要恐吓王某。因包厢门未能打开,韩某就转而扔砸店内餐具,持菜刀砍击餐桌,还推搡、辱骂劝架的华某,并用菜刀指向华某脖颈处进行恐吓。华某及店内其他人员逃到店门口,韩某又持菜刀追上去恐吓华某等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破坏。
如东法院审理认为,韩某在公共场所持凶器恐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韩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被判刑,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各项情节,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汪桂苏 周戴伽宜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