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装电动车后载人上路酿悲剧 少年任性赔了17万元
创始人
2025-05-11 07: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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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因改装电动车载人上路而引发的悲剧令人痛心。一名少年为了追求所谓的“个性”与便捷,将电动车进行了改装。改装后的电动车本就存在安全隐患,而少年却无视交通规则,搭载多人上路行驶。不幸的是,最终酿成了惨祸,不仅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也让自己陷入了沉重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之中。这场悲剧提醒我们,莫要因一时的任性而漠视生命和法律,改装车辆、违规载人等行为绝不可取,必须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遵守交通法规。


电动自行车不能非法改装,更不能违规载人。鼓楼区17岁的未成年人李某用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载两名同学吃夜宵,中途摔倒致其中一人重伤,赔偿对方17万元。

去年2月的一天,李某驾驶着大幅改装过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载着同学小孙、小詹一起去吃夜宵。见夜深无人,李某便驶上了机动车道上。这时,一辆洒水车洒着水从路面经过,李某准备加速超过洒水车时,车辆失控侧翻,3人摔倒,小孙受了轻微伤,小詹颅脑重度损伤,达到重伤二级,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改装电动自行车的李某负主要责任。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经办检察官经过仔细分析,认为李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此外,这次事故给小詹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痛苦和经济负担。小詹父母收入不高,医药费已经花了20多万元,后续还需要大量费用。

鼓楼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李楠介绍,3名未成年人是好朋友,为实现“案结事了”,检察官结合“检调对接”机制,最终促成李某和詹某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分期赔付詹某17万余元,詹某对李某表示谅解。

此外,检察机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为小詹申请到了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

考虑到李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并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鼓楼区检察院召开了不公开听证会,听取听证人员意见,并于2024年12月18日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李楠 许斯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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