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5178,证券简称:时空科技)于2026年1月1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宫殿海、姜化朋、王新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2号)。该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资金占用、减值计提不充分、财务核算不规范及内部控制不完善等多项违规问题,并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北京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时空科技存在四大方面问题。一是2024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通过员工借款等形式从公司拆借资金合计2386.4万元,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4年末,宫殿海已全额归还上述款项。二是公司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规范、闲置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商誉减值测试部分参数预测依据不足,导致截至2024年末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三是2023年至2024年公司将部分与项目开展无直接关联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核算,累计金额达105.3万元。四是公司与资金支付审批、供应商审批、财务核算管理等相关的内部控制不完善。
北京证监局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宫殿海、时任总经理姜化朋、时任财务总监及董秘王新才对上述事项负主要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宫殿海、姜化朋、王新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针对上述监管措施,时空科技及相关人员表示高度重视,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严肃整改。公司称,《决定书》第一项所列资金拆借事项已整改完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公司将切实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体系,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同时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根据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公告提到,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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