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62,证券简称:中能电气)于2026年1月16日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因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披露重大事件进展等违规行为,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告显示,福建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中能电气存在两项主要违规问题。一是2018年6月,公司收购福建祥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该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2019年9月,公司披露拟以3071.77万元价格转让大连瑞优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同年12月与交易对手方签订《补充协议》将转让价格调减605万元,此重大事件进展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
福建证监局指出,中能电气的上述行为不符合2007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陈添旭,时任总经理CHEN MANHONG,时任董事会秘书于春江未能勤勉尽责,其中陈添旭对公司前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CHEN MANHONG、于春江对未披露重大事件进展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警示函》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表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告同时明确,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公司及相关人员如对该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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