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证监局)
来源:山西证监局
吴海涛、何琼:
经查,我局发现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研智投或者公司)深圳分公司被要求关停相关业务场所后,未及时关停相关场所并向我局报告,且有展业行为。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十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的规定。
吴海涛作为时任深圳分公司负责人,何琼作为时任深圳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