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鼎元,号鹿洲,福建漳浦(今福建省漳浦县)人,是清代循吏的典型代表。蓝鼎元的办案智慧既植根于儒家“德主刑辅”的思想传统,又来源于丰富的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经验。由其纂辑的案例集《鹿洲公案》(又名《蓝公案》《公案偶记》),集中体现了“明刑弼教”的办案理念。该书共收录了二十四则案例,多为蓝鼎元亲身审理的真实案件,内容涵盖田产纠纷、命案、盗贼、家庭伦理等清代地方治理的多个方面。
所谓“明刑弼教”,即明确刑罚以辅弼礼乐教化,这一思想可追溯至先秦儒家。孔子虽以“无讼”为目的,但也表示,“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质言之,孔子虽主观上追求“无讼”,但也承认客观上不得不“听讼”,反映出早期儒家对刑罚制裁与礼乐教化的折中态度。继孔子之后,荀子进一步认可刑罚在社会治理中的特殊作用,同时强调礼义教化无法完全代替刑罚,其在《荀子·成相》中提出“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明确礼义教化是涵养人心的根本,刑罚是禁止暴乱、规范秩序的保障。这一思想跳出了“礼主刑辅”“专任刑罚”的片面误区,成为“明刑弼教”思想的重要渊源。蓝鼎元将“明刑”与“弼教”贯穿审案、判案全过程,以刑罚严惩无良讼师、整顿吏治,用明确的惩戒划定治理底线;在明刑的基础上,以礼义教化化解社会矛盾,用伦理道德浸润人心,修复社会关系。
“忍心长舌”公案便是“明刑弼教”理念的生动体现。蓝鼎元通过明确刑罚适用、坚守司法公正,惩治不法行为,同时洞察情理、抚慰人心,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实现惩恶与扬善的有机统一。该案中,林贤娘与刘公喜结婚十余年,育有一子一女。林贤娘在其父林振龙、兄林开乔的教唆下改嫁他人,为掩盖背弃亲夫的罪名,又诬告刘公喜非其公婆所生且嗜赌成性以致家境困窘。蓝鼎元未轻信林贤娘的一面之词,通过查访街坊邻居的证言、审讯案件关系人,最终识破其阴谋。
结合邻里证词,确定林贤娘存在诬告嫌疑后,蓝鼎元最终判决对林贤娘施以杖刑,这不仅是对她违背夫妻伦理失德行为的惩治,更是对其诬告他人行为的追责,并要求林贤娘在刑罚执行完毕后,迅速离开本县跟随后夫生活。此举以刑罚为标尺,明确了夫妻和睦、诚实无欺的社会底线,让百姓直观感受到“失德违法必受严惩”,彰显“明刑弼教”的核心逻辑。同时,这一安排既避免了林贤娘留在本地与前夫家、娘家长期纠葛引发新矛盾,也防止她与后夫家产生嫌隙进而滋生新冲突,体现出蓝鼎元断案既聚焦案件本身的是非曲直,又兼顾社会秩序稳定和谐的治理考量。
面对教唆犯林振龙、林开乔父子,蓝鼎元在判决中展现了“弼教”,即“宽严相济”的智慧。林振龙为谋私利教唆女儿背弃亲夫,事后还妄图借势狡辩,蓝鼎元考虑他年事已高,未施加重刑,仅令退还收受的聘礼,同时赎回刘公喜的幼女。这一判决契合“恤老”的伦理传统。林开乔虽直接参与教唆诬告,但蓝鼎元考虑到其母钟氏刚离世,遵循古代“恤丧”“丁忧”的司法宽宥传统,仅对其予以训诫。这样的差异化判决,既避免了刑罚过苛引发抵触心理,又将天理、人情融入判决,让百姓感受到判决背后的教化温情。
“猪血有灵”案同样是对“明刑弼教”的鲜活实践。该案中,蓝鼎元以刑罚惩治无良讼师,以教化匡正恶意诉讼,既打击讼师滥诉的恶行,又在百姓心中筑牢向善的底线。无良讼师陈兴泰以教唆诉讼为生,常捏造罪名、诱骗他人诬告以勒索良善百姓,经年累月致多人家破人亡。蔡阿灶抱病饿死于庙中,陈兴泰视之为可乘之机,串通蔡氏兄弟(蔡阿辰、蔡阿完、蔡阿尾)将蔡阿灶的尸体移至陈兴觐家门外,欲行勒索。勒索失败后,陈兴泰又与蔡阿尾合谋继续诬告牟利,还率众持械殴打陈兴觐及其家人,抢夺财物、横行乡里。
蓝鼎元未轻信一面之词,通过审讯蔡氏兄弟、查阅案件相关人员的证言,最终戳破其阴谋。他对陈兴泰施加杖刑,并追讨其非法所得,以刑罚明确诚实守信、不唆讼害人的行为底线,引导百姓树立“作恶必受惩”的价值观。在“弼教”层面,蓝鼎元并未对被陈兴泰诱骗的蔡氏兄弟施以重罚,而是以“天理良心”劝导其坦白。这样的判决既明辨是非,又体恤蔡氏兄弟穷困潦倒的处境,通过区分首恶与从犯、厘清罪责轻重作出差异化处置,避免矛盾纠纷进一步扩大。
蓝鼎元以刑罚严惩无良讼师的作恶行径,以伦理道德浸润人心。该案最后,陈兴泰为逃避惩处,用猪血书写状词向道台诬告申诉,最终暂时逃脱了追责。但从“明刑弼教”的核心目标来看,蓝鼎元的审理让百姓认清了无良讼师教唆诉讼、勒索良善的危害,明确了“良善不欺、违法必惩”的底线思维,达到了“明刑弼教”的初衷。
在古代社会,“明刑弼教”的实践成效依赖于个别循吏的个人操守与专业素养,难以形成稳定、普遍的治理效能。在当代法治社会的构建进程中,可依托法律制度、价值引领、社会治理等多元体系协同发力,使“明刑弼教”的合理内核焕发新的生机。当代法治语境下,刑罚的终极目标是维护公平正义等核心价值。刑罚划定公民的行为底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价值方向,社会治理体系提供配套保障制度,三者相互支撑,既能避免古代社会“刑”“教”失衡的困境,又能真正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让公平正义深入人心。这正是当代社会对传统“明刑弼教”思想的创造性转化与超越升华。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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