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就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办法征求意见
每日甘肃网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房惠玲)为规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作,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起草了《甘肃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6年1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箱18394819363@163.com反馈意见。
根据《办法》,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依据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参照《甘肃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确认结果需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申请时需提交相关病历资料。职工多部位受伤的,按各部位最长停工留薪期确认,不累计计算;未列入分类目录的伤害部位,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因原发性损伤引发感染或并发症的,可在原期限基础上延长不超过2个月。
对于需延长停工留薪期的情况,《办法》规定,停工留薪期满12个月后,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工伤职工可在期满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病历资料、工伤认定书等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作出结论,作出结论前职工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待遇方面,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满后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伤残待遇。
责任编辑:马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