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国 实习生唐佳琦)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财产权的纠纷案。该案中,原告杜某放置在私人储物柜上的纸箱被被告私自取走,法院终审判决被告按照纸箱等值赔偿原告0.2元。
2025年9月24日,某小区居民杜某发现,其放置在私家车位后方私人储物柜上的一个纸箱不见了。通过小区监控排查后,杜某确认纸箱被同在小区居住的黄某、向某取走。
杜某与对方多次沟通后,仍未顺利拿回纸箱。随后,杜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向某返还纸箱,同时提出若纸箱灭失而无法返还,黄某、向某需按等值赔偿0.2元。
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庭审中,杜某表示,该纸箱属于个人财物,被告未经允许取走已侵害其合法权益。对此,黄某、向某自知理亏,承认拿了纸箱,但称纸箱已经不在,不便返还,并认可纸箱价值为0.2元,愿意赔偿该金额。双方在赔偿问题上达成一致。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由被告黄某、向某赔偿原告杜某损失0.2元。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无论物品价值高低,只要非主动抛弃,拾得人无权擅自处置。本案中,纸箱被置于私人储物柜上,明显不属于无主物或抛弃物,两名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民事侵权。”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
“这起‘0.2元官司’的真正价值,不在于赔偿数字,而在于它划清了一条底线:私权不容随意侵犯,哪怕只是一个纸箱。”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认为,若物品仍处于他人实际控制之下,未经许可取走即属违法。“法律不鼓励‘占小便宜’的心理,也不因损害轻微而放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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