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近期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委员会认为,公司及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或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该修订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委员会指出,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提升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明确表示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该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