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7 证券简称:驰宏锌锗 公告编号:临2026-001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并控股赫章县乌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30日,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驰宏锌锗”)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审议公司增资并控股赫章县乌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通过风险勘探获取的赫章县罗州镇硝洞铅锌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以下简称“硝洞探矿权”)55%权益及现金人民币12,222.22万元,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对赫章县乌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蒙矿业”)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乌蒙矿业55%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原乌蒙矿业股东毕节市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毕节矿业”)与赫章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赫章县政府”)合计持有乌蒙矿业45%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并控股赫章县乌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6)。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26年1月14日,公司与毕节矿业、赫章县政府、乌蒙矿业就上述增资控股事项正式签署了《赫章县乌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约主体
甲方:驰宏锌锗(增资方)
乙方:毕节矿业(原股东方)
丙方:赫章县政府(原股东方)
丁方:乌蒙矿业(标的企业)
(二)增资金额及安排
1.注册资本现金增资
(1)增资金额
甲方以现金人民币12,222.22万元对乌蒙矿业进行增资,乙方和丙方以现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完成原认缴未实缴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乌蒙矿业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2,222.22万元。
表:增资完成后乌蒙矿业股权结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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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并控股赫章县乌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披露日,毕节矿业持有乌蒙矿业64.73%股权,赫章县政府持有乌蒙矿业35.27%股权;经协商一致,赫章县政府将其持有的乌蒙矿业15.16%股权转让至毕节矿业,该转让已于2026年1月13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出资时间
各方现金出资分两期实缴:首期出资于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3个月内实缴到位,金额分别为:甲方人民币3,857.11万元、乙方人民币2,516.51万元、丙方人民币633.49万元;剩余款项于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1年内实缴到位。
2.探矿权及其他现金出资
(1)甲方以其持有的硝洞探矿权55%权益(按国资备案评估价值作价)向乌蒙矿业出资,自乌蒙矿业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视为出资完成,不涉及矿权变更登记手续。
(2)若乌蒙矿业100%股权评估备案值超出硝洞探矿权45%权益对应价值,由甲方按55%股权比例以现金补足差额,与甲方首期注册资本出资时间一致。
(三)公司治理
1.乌蒙矿业设立股东会,各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乌蒙矿业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甲方提名3名,乙方和丙方各提名1名),其中: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1名,由甲方推荐的董事人选担任;副董事长1名,由乙方或丙方推荐的董事人选担任;设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乙方或丙方推荐的董事人选担任。
3.乌蒙矿业设总经理1名和财务总监1名,均由甲方推荐委派;副总经理若干,其中:乙方推荐委派1名,丙方推荐委派1名,其余均由甲方推荐委派。
(四)税费及费用承担
除另有约定外,由于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费及其他费用,由各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丙方及乌蒙矿业未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按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承担损失并加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如果任意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缴付本协议项下认缴的现金出资,则除了必须向乌蒙矿业足额缴纳其认缴出资额外,还应按照其未缴纳出资金额的每日万分之零点五向乌蒙矿业支付违约金。各方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资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如未按期出资的,承担相应责任。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承诺或保证或其陈述、承诺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发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硝洞探矿权及乌蒙矿业100%股权的评估备案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备查文件:《赫章县乌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