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9日,山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技术”)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盛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经查,盛苑在担任银江技术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具体问题包括对银江技术房产抵押情况核查不到位,以及未能识别该公司存在虚计收入的情况。
山东证监局指出,盛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的规定。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监管要求,如盛苑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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