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839,证券简称:国安股份)近日发布诉讼案件进展公告,披露公司作为案外人被告的一起涉2亿元诉讼案已收到一审判决。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表示该判决不会对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显示,国安股份于2025年9月收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件,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请求追加公司为(2024)津0115执5762号案件的被执行人,要求公司在未依法缴纳20,000万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股份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近期,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5)津0115民初124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了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关于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国安股份明确表示,本案一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公告还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以公司或子公司为被告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115.48万元,主要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除上述及本次公告事项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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