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1月4日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裁定公司与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合成”)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第5.5条(即“甲方原料药业务相关人员随标的资产一并转移至乙方”)于裁决生效之日解除,同时驳回了公司提出的仲裁反请求。
公告显示,本次仲裁源于2025年12月重庆合成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仲裁请求,公司随后提出仲裁反请求并获受理。双方争议焦点围绕《资产转让协议》中关于原料药业务相关人员随资产一并转移的条款(第5.5条)的履行问题。
仲裁庭认为,案涉《资产转让协议》合法有效。第5.5条约定的核心目的在于维持原料药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在协议签订后,出现了重庆合成原料药业务全面关停并停止经营的情形,该情形属于双方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且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加之待转移人员明确拒绝转移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调整未果,符合情势变更制度下合同应予解除的适用情形。因此,仲裁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决解除《资产转让协议》第5.5条,该协议所涉待转移人员劳动用工手续不必再从北大医药向重庆合成进行转移。
对于北大医药提出的仲裁反请求,仲裁庭认为,因第5.5条的解除系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北大医药基于重庆合成违约而要求其承担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故驳回其反请求。此外,重庆合成的其他仲裁本请求亦被驳回。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北大医药表示,由于该仲裁事项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仲裁事项后续执行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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