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民生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期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29601)因在互联网营销管理及分支机构管控方面存在违规行为,被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两大违规问题曝光:互联网营销内控缺失与分支机构管理不到位
北京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民生期货存在两大方面的违规事项。
其一,在互联网营销活动中,公司未能履行统一管理职责,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事前评估与持续跟踪评估机制不到位,相关费用支出亦不规范,同时营销宣传内容审核环节存在漏洞。上述行为暴露出民生期货内部控制存在显著缺陷,相关制度流程不健全,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的规定。
其二,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存在疏漏,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责任,该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及第一百零四条的相关规定。
监管要求限期整改并提交报告
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存在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民生期货采取监管谈话措施。根据要求,民生期货法定代表人需按指定日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北京证监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6层)接受监管谈话。
同时,北京证监局明确要求民生期货切实加强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覆盖各项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公司合规风控管理能力,切实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公司需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
公司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公告显示,民生期货如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行政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谈话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处罚再次凸显了金融监管部门对期货公司合规经营及风险管理能力的严格要求。业内人士指出,民生期货需以此为契机,全面梳理内控薄弱环节,夯实合规基础,方能实现业务的稳健可持续发展。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