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合同纠纷案终审维持原判 公司称对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创始人
2026-01-04 16: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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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638,证券简称:勤上股份)于近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与东莞威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亮电器”)的合同纠纷案获得终审判决结果。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即此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及被告反诉请求的结果。

该合同纠纷案最早于2024年7月由威亮电器提起诉讼,勤上股份随后提起反诉。2025年9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双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根据最新收到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1973民终9219号),东莞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决,维持了一审判决。

公告显示,公司上诉部分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为322,873元,由勤上股份自行负担(已预交);威亮电器上诉部分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68,166元,由威亮电器自行负担(已预交)。

勤上股份在公告中明确表示,本次诉讼进展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等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结果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此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事项节点 时间 主要内容
案件受理 2024年7月 公司收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威亮电器起诉公司合同纠纷,公司随后提起反诉
一审判决 2025年9月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威亮电器)及被告(勤上股份)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 2025年12月(近日)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公司上诉费用负担 2025年12月(近日) 公司上诉部分二审案件受理费322,873元,由公司负担(已预交)
对方上诉费用负担 2025年12月(近日) 威亮电器上诉部分二审案件受理费268,166元,由威亮电器负担(已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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