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12月29日发布公告称,碧兴物联(维权)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兴物联”)存在多项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违规问题,公司及董事长何愿平、时任财务总监王进因此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多项违规行为暴露内控薄弱环节
根据深圳证监局的调查结果,碧兴物联主要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是股东会会议记录不完整,该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二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七条的规定。
三是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未按实际成本确定,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是收入相关内控薄弱,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第四条的规定。
五是有关事项核算不规范,影响了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该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深圳证监局指出,公司董事长何愿平、时任财务总监王进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碧兴物联、何愿平、王进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监管要求限期整改
深圳证监局要求碧兴物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该局报送书面报告。
公告同时明确,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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