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乔欣 李永波) 记者从12月26日召开的“‘十四五’发展成就”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专场获悉,“十四五”期间,我省在行政立法工作机制创新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立法质效进一步提升。
健全党领导立法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省委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立法工作中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问题,以及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重要立法项目草案,均及时按程序向省委请示报告,确保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完善社会参与立法机制。着力推进开门立法,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确定青海省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通知》,设立了首批25个省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推动社情民意直接反映到立法全过程。同时,加强与省政协的立法协商,广泛听取政协委员、立法协商智库专家的意见建议。
探索推进“小切口”“精细化”立法。转变立法理念,不求“大而全”,力求“小而精”,聚焦特定领域、解决特定问题,审查修改了一批“小切口”立法项目,不追求体例完整,而是坚持“有几条立几条”,重在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青海特色,提高了立法的精准度和实效性。例如,《青海省法律援助若干规定》遵循务实管用思路,采用“少而精”模式,对法律援助法中已明确的内容未再重复规定,而是结合青海实际,重点对经济困难标准认定、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服务资源跨区域调配等作了补充和细化,体例上不设章节,条文简洁明了,切实增强了法律援助服务的可及性和有效性。
据介绍,省司法厅将继续深化立法工作机制创新,坚持推进特色精细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新质生产力发展、依法行政、民生保障等需要,持续提供高质量制度供给,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吸纳民意、汇聚民智,提升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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