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12月26日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于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一创投行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3万元,并处以1273.58万元罚款,合计罚没金额1698.11万元;两名保荐代表人宋垚、范本源也分别被给予警告并罚款150万元。
公告显示,一创投行担任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发行与上市的保荐人,保荐业务收入为424.53万元(不含税),持续督导期间为2020年1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后因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继续履行专项督导职责,保荐代表人为宋垚、范本源。经调查,一创投行在持续督导期间存在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等未勤勉尽责行为。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认为,一创投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及现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违法情形。宋垚、范本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样承担相应责任。
针对此次处罚,第一创业表示已督促一创投行切实以案为鉴,一创投行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整改到位,进一步强化执业质量管控,全面提升投行执业质量。公告同时强调,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未导致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和一创投行经营情况正常,该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及一创投行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处罚对象 | 处罚措施 |
|---|---|
|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3万元,并处以1273.58万元罚款 |
| 宋垚 | 给予警告,处以150万元罚款 |
| 范本源 | 给予警告,处以150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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