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2025年,一批法律法规“上新”,它们回应时代课题,也关照具体而微的权益,记录着法治进步的铿锵足音。
●民营经济促进法
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将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划重点: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非禁即入”;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强调“不得侵犯”。
●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二)
202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正式施行。司法解释针对竞业限制、混同用工、社会保险纠纷等社会关注的热点争议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划重点:司法解释明确,“不缴社保”约定无效。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即《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已于9月1日正式实施。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停售。
划重点:新标准强化了非金属材料的防火阻燃性能要求,降低火灾事故隐患和危害;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从技术上大幅提高非法改装门槛。
●反不正当竞争法
10月15日,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这部法律规定,国家健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度,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划重点:新法完善了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实施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还增加了关于侵害数据权益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
12月1日,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重点聚焦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的监管,释放出补齐监管短板、守牢食品安全底线的重要信号。
划重点:新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新法还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明确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的监管定位和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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