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7 证券简称:艾罗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3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200,000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20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5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16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4号)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股,并于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12,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16,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144.05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400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55.94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996%。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13,440,591股限售股已于2024年7月3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合计35,615,63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22.26%,该部分限售股已于2025年1月3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28,815,63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18.01%,已于2025年5月6日起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708,27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0.44%,已于2025年7月3日起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708,27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0.44%,已于2025年11月5日起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涉及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为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0.75%,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1月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作出的承诺如下: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跟投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艾罗能源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限售股持有人严格履行锁定承诺。本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艾罗能源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艾罗能源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200,000股,限售期为24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
特此公告。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17 证券简称:艾罗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4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审计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的说明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审计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变更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高平作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因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吴萃柿接替高平作为审计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二、本次新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简历及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一)基本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吴萃柿,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泰永长征、联合精密、皮阿诺、紫建电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萃柿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近三年内受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1次,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三)独立性
本次变更后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系审计机构内部工作调整,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上一篇:强化约束力严格控制城市亮化工程
下一篇:在无限风光里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