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四川出台《办法》 提升全省应急救援效能
明确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补偿内容
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魏捷仪) 记者昨日获悉,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省级调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费用补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调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费用补偿适用范围、补偿对象、补偿责任与原则等内容,填补了四川在该领域的制度空白。
为何要出台该《办法》?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受地理环境等复杂因素影响,四川在应对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时,常需要调用社会力量进行救援。“过去常常缺乏健全的费用补偿工作机制,以及补偿标准不明确、申报流程不细化等问题,导致个别应急救援补偿资金难以落实,影响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积极性。”
因此,《办法》既为社会力量参与救援提供了资金保障,也让省级调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有章可循,有助于提升全省应急救援整体效能。
记者从《办法》中了解到,补偿对象是在特定领域具有开展应急救援专业人才、技术、装备的企业、社会团体,补偿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补助费、食宿费、装备费、材料费、交通运输费、保险费、不可预见费等。同时,应急救援费用补偿遵循“谁调用、谁负担、谁补偿”原则,省级财政仅负责省本级调用社会力量应急救援的相关费用补偿,且补偿范围限定在调令要求开展的工作范围内,各市(州)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调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费用补偿的相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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