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荔法院许庄法庭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李某在判决生效后主动联系原告胡某,当场履行了全部债务,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本案中原告胡某诉称,多年前被告李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其借款2万元,并承诺待水果售出后立即归还,但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原告胡某无奈提起诉讼。
许庄法庭经审理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李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故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在规定期限内向原告胡某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判决书送达后被告李某并未选择上诉或消极应对,而是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过错及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在判决书送达第二天,李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及原告胡某,表示愿意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李某当场转账2万元,该案债务得以全部清偿。
本案从诉讼到主动履行完毕,展现了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提升和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被告在判决后主动履行,不仅及时弥补了原告的损失,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也避免了案件进行强制执行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者:王佳莹
编辑:侯宜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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