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因未及时披露1.76亿元新增借款事项
创始人
2025-12-19 19: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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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航新科技,证券代码:300424)12月1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王磊、总经理余厚蜀、董事会秘书张文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主要原因是公司未及时披露2025年5月末累计新增借款事项,该借款金额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超20%的披露标准。

公告显示,广东证监局经查发现,航新科技在2025年5月末累计新增借款17,617万元(约1.76亿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42%,已超过《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20%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就该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5年8月13日才通过《关于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补充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广东证监局指出,公司董事长王磊、总经理余厚蜀、董事会秘书张文虎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决定对航新科技及上述三名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及内部问责情况,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于此次监管措施,航新科技表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此高度重视,将认真总结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质量,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公告明确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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