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920035,证券简称:精创电气)于12月18日发布公告,宣布因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完成股票发行,注册资本将由4339万元变更为5785万元,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核心信息调整,并新增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专章,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修订背景:上市后股本结构调整引致章程修订
公告显示,精创电气于2025年12月2日在北交所上市,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46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339万股增至5785万股,注册资本相应从4339万元变更为5785万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要求,公司需对章程中涉及股本、信息披露等条款进行同步修订。
核心修订内容:注册资本与治理条款双重更新
本次章程修订重点围绕股本变动及上市公司治理要求展开,具体调整如下:
注册资本与股份总数调整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85.00万元 |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78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
新增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专章
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章程新增"第七章 信息披露"与"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明确: - 信息披露责任机制:董事长为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证券部作为日常管理部门;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框架:规定沟通内容包括公司战略、经营数据、重大事项等,沟通方式涵盖定期报告、股东会、分析师会议、一对一沟通等8类渠道; - 纠纷处理机制:公司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公开处理流程及办理情况。
章程生效条款调整
原章程"自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修订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进一步明确章程生效程序。
后续安排:修订案待股东会审议
公告指出,本次章程修订内容除涉及工商变更事项需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外,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备查文件包括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作为北交所新上市企业,精创电气通过本次章程修订完善了上市公司治理架构,为后续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奠定基础。市场人士认为,规范的治理机制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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