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家住上海虹口区的46岁蒋女士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身边没有一个近亲,今年10月她突发脑溢血。由于蒋女士孑然一身,陷入昏迷后无法动用自身的积蓄支付自己的医药费,远房表弟吴先生签字垫付医药费。经两个月治疗蒋女士病情一度好转,不料转院后突然恶化,于12月14日不幸离世。因其无近亲属,蒋女士遗产依法由民政部门接收。吴先生想用蒋女士遗产为她举办追思会并购买墓地,却遇到了难题。虹口区民政部门表示,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常情况由逝者的近亲属来承办丧事,像蒋女士这样孑然一身的人士,如果吴先生愿意承办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但购置墓地的支出需要在合理范围内,且后续维护费用,仍需要由吴先生承担。虹口区民政部门表示,类似蒋女士的案例属首次出现,什么样的支出属于合理范围,需法院审理后确定,作为遗产管理人的民政部门再根据法院确定的标准来执行。
上海申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邹华表示,“比如说他想要给她办一个追思会,什么样的标准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最后是可以得到遗产管理人的认可,可以通过蒋女士自己的遗产里面进行支出,这个标准事实上是没有制定的。包括这样一个墓地,事实上我们也知道墓地它的价格会由高到低差很多,另外以后墓地维护和保养每年会有相关的一些费用,前期购买的费用,它到底什么样的标准是可以够获得遗产管理人认可。另外的话将来这个墓地维护保养的费用如何支出,未来其实也是比较大的一个难点,所以这些都是需要相关的一些法律细则来最终去完善整个一套体系。”
12月16日,记者联系上虹口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科长正在开会讨论这个事情,肯定是以保障居民利益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