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企行政执法中,应避免将行政检查委托第三方实施。
12月15日,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一起典型案例显示,江苏某县级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监督街道办修改完善采购方案,避免将行政检查委托第三方实施,并明确第三方服务负面清单,将合法性审查嵌入采购流程。
案情显示,2025年5月,江苏某县级市某街道计划通过政府采购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专业技术相关服务。政府会商讨论采购方案过程中,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发现,街道办提交的采购方案,可能存在将行政检查职责交由第三方实施的内容。针对此问题,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依法开展监督。
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经审核认定,街道办在采购方案中,拟将隐患排查、下达整改指令、复查验收等行政检查工作交由第三方承担,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关于“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的规定。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要求街道办立即纠正,修改采购方案的服务内容和招标要点,明确第三方服务范围严格限定于技术咨询、风险提示等辅助性事项,所有现场检查必须由2名以上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严禁第三方人员独立实施行政检查或下达行政执法类指令。当地政府出台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第三方服务内容负面清单,将合法性审查嵌入采购流程,从源头上防范行政职责外包风险。同时,部署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专项清理,累计审查发现并处置51份涉嫌存在违规的合同。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部分基层政府和部门在购买服务时,将行政检查等职责交由第三方实施,混淆了技术服务与行政执法的界限,违背行政执法主体法定原则,可能导致监管责任虚化、执法权威弱化等风险。”司法部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指出,本案中,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及时发现相关问题,监督指导街道办修改采购方案。地方政府坚持“以点带面、标本兼治、常态长效”的工作思路,推动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的规范,为构建权责清晰、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涉企行政执法体系提供重要支撑。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