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于2025年12月发布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组织架构、经营方向、治理机制等核心内容进行明确。公告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61亿元,确立“以环保新能源筑基、供应链服务提质”的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并细化了股东权利、董事会权责及利润分配等关键条款,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公司概况与股权结构
根据章程披露,飞马国际成立于2006年,由广州市飞马运输有限公司、赵自军、黄汕敏共同发起设立,2008年1月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2210)。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注册资本达2,661,232,774元,全部为普通股。
发起设立时,三大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 发起人名称 | 认购股份数(万股) | 出资方式 |
|---|---|---|
| 广州市飞马运输有限公司 | 8,640 | 净资产折股 |
| 赵自军 | 672 | 净资产折股 |
| 黄汕敏 | 288 | 净资产折股 |
经营宗旨与业务范围
章程明确公司经营宗旨为“秉持双轮驱动理念,以环保新能源筑基、供应链服务提质,争创行业领军者”。经营范围涵盖供应链管理、进出口业务、环保新能源领域投资、仓储物流、金属材料及农产品销售等。其中,许可经营项目包括交通运输、仓储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治理架构:董事会与专门委员会分工明确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强化内控与风险管控。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
股东权利与投资者保护
章程详细规定了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提起诉讼。针对中小投资者,章程要求重大事项表决时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保障其合法权益。
此外,公司明确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或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若未进行现金分红,需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
股份管理与转让限制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发起人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同时,公司禁止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确保股权结构稳定。
此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环保新能源+供应链服务”的战略方向,为后续业务拓展和投资者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市场分析认为,飞马国际或将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双主业协同,提升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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