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发布章程修订公告,对公司章程多项核心条款进行调整。此次修订覆盖股东权利保护、公司治理结构、经营范围及资本运作规范等关键领域,旨在进一步完善治理机制,提升决策效率,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股东权利保护全面升级
修订后的章程显著强化了股东知情权与参与权。第三十三条明确,股东除原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等权利外,新增“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权限,为股东监督公司经营提供更充分依据。针对股东会决议效力,第三十五条新增“轻微程序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的例外条款,同时要求决议争议需及时通过诉讼解决,在法院判决前相关方应先执行决议,确保公司运营稳定性。
此外,股东诉讼权利进一步明确。第十一条删除原条款中“监事”相关表述,明确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起诉对象调整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聚焦核心管理层责任;第三十六条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具体情形,包括未召开会议、未表决、出席人数不足法定要求等,为股东维权提供更清晰的法律路径。
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精简与审计委员会强化
公司治理架构迎来重要调整。董事会层面,原章程第一百零七条“设副董事长1人”的规定被删除,修订后仅设董事长1人,简化决策层级以提升效率。同时,监事会相关职能向审计委员会转移,例如临时股东会召集权,原由监事会提议修订为“审计委员会提议”,且审计委员会可在董事会未及时反馈时自行召集股东会,强化其监督职能。
高级管理人员定义也同步更新。第十二条将“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删除原“副经理”表述,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相匹配。
经营范围拓展与资本运作规范
业务布局方面,第十四条经营范围新增“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等项目,同时明确“以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体现公司在工业自动化、精密仪器领域的业务延伸。
资本运作层面,第二十一条明确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时,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且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除外,兼顾资金安全与激励需求。股东会职权中,第四十六条将“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新增为特别决议事项,为公司资本化运作预留空间。
利润分配机制更趋透明
利润分配决策程序进一步细化。第一百五十八条要求,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独立董事需发表明确意见,未采纳时需披露具体理由;股东会审议前,公司需通过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沟通,充分听取诉求,未分红时需披露资金用途,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的透明度。
| 核心修订条款 | 主要变化内容 |
|---|---|
| 第三十三条(股东权利) | 新增“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权限,强化股东知情权 |
|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 | 删除副董事长设置,仅设董事长1人,精简决策架构 |
| 第四十六条(股东会职权) | 特别决议事项新增“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拓展资本运作空间 |
| 第十四条(经营范围) | 新增“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等,延伸业务领域 |
| 第二十一条(财务资助) | 明确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过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
本次章程修订是公司响应监管要求、完善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平衡股东、公司与管理层利益,提升合规运营水平。公司表示,将严格按照修订后章程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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