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专项维修资金转入个人腰包,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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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0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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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9日电(记者单鸽)使用个人收款码收取专项维修资金,挪用公款偿还个人借款及利息,事发后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以逃避追赃……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5件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周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格外引人关注。

周某某原是湖南省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场服务办公室主任。2012年4月至2022年12月,周某某在担任某县房产局执法队及物业管理办公室队长、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执法队及物业管理办公室队长期间,利用负责收取、管理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职务上的便利,使用个人收款码收取专项维修资金,以开具虚假收据、白条等方式代替专用收据,截留资金不入账,侵吞公共财物共计993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

不仅如此,2015年6月至2018年9月期间,周某某还挪用公款共计172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借款及利息,超过3个月未还。案发前,被挪用的公款已全部归还。

记者注意到,这起案件时间跨度达十年,涉及住户3000余户近万人,在案证据材料2000余份。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审查,全面梳理,最终依法认定周某某贪污993万元。

司法机关在详细梳理周某某案相关财产时发现,周某某与前妻还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以逃避追赃。经过多次对周某某及其前妻释法说理,周某某及其前妻自愿将1062万元财产上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2023年7月19日,湖南省东安县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某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向东安县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4日,东安县法院以周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决宣告后,周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案件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针对所发现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监督落实等相关问题向涉案单位提出建议。该县所在市开展了“潇湘安居”专项整治行动和系统性警示教育,追责问责失职人员多名,并健全完善了相关监管制度。

“两高”有关负责人介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老百姓住房安全的重要保障。违规截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严重侵害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通过审查起诉、公开开庭审理等工作,准确认定犯罪数额,依法惩处贪污、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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