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9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称:道通科技)存在多项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违规问题。根据公告,深圳证监局对道通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同时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红京、董事兼副总经理农颖斌、时任董事会秘书方文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多项违规问题曝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信息披露不规范
深圳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道通科技存在四方面违规问题,均涉及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的核心要求。
其一,未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变更事项。监管部门指出,该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条的规定,反映出公司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环节存在漏洞。
其二,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此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若未及时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财务独立性及资金安全的判断。
其三,未披露前十大股东中李宏与玄元科新4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一致行动关系。根据监管认定,该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目、第六项的规定,一致行动关系的遗漏披露可能导致投资者对公司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权判断出现偏差。
其四,股东大会文件未记录审议经过及发言要点。这一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号)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暴露了公司在股东大会运作规范性方面的不足。
相关责任人被追责,监管措施明确
深圳证监局指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红京、董事兼副总经理农颖斌、时任董事会秘书方文彬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李红京、农颖斌、方文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监管要求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强调合规与内控建设
针对上述问题,深圳证监局对道通科技及相关人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
一是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增强合规意识与敬畏意识,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重大事项决策和信息披露合规性,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二是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结合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内控薄弱环节并针对性完善,确保内控制度有效执行。
三是公司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根据要求,道通科技及相关人员需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告同时明确,如对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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