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近日发布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本管理、股东权利、利润分配等核心事项进行明确规范。公告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517,117.9890万元(约51.71亿元),总股本达51.71亿股,同时首次在章程中系统阐述党委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形成“党委领导、三会运作、权责清晰”的治理架构。
公司概况与股本结构:三十余年发展历程,总股本超51亿股
物产中大前身为1992年9月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批准设立的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704。截至目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17,117.989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股本结构高度集中且稳定。
| 时间节点 | 关键事件 | 股份变动(万股) |
|---|---|---|
| 1992年9月 | 定向募集设立,发起人及定向募集股东合计认购 | 9,030.32 |
| 2007年8月 | 国有股份划转,浙江省物产集团成为控股股东 | 8,496.65(划转股份) |
| 2015年9月 | 吸收合并浙江省物产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新增152,255.74(含配套融资30,156.31) |
| 截至公告日 | 总股本 | 517,117.99 |
治理架构: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三会权责分明
章程明确,公司设立党委作为领导核心,党委成员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参与董事会、经理层决策,党委书记与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委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党风廉政建设等,形成“党委会先议、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的协同机制。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下设审计、战略投资与ESG、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负责财务信息审核与内控监督。
股东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增减资、合并分立、章程修改等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值得注意的是,对外担保超净资产50%、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事项必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强化风险管控。
股东权益保障: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严格股份交易限制
章程细化了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知情权、提案权等。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针对短线交易行为,明确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6个月内买卖股份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主动收回违规收益。
股份回购与减持规则同步明确:公司可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情形回购股份,累计总额不超过总股本10%,回购后3年内转让或注销;董监高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利润分配政策:三年现金分红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
在投资者回报方面,章程规定公司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满足盈利且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条件下,任意三个连续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董事会制定分红方案时需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意见,未分红需说明资金用途。
此外,公司可结合股价与股本规模情况,在现金分红基础上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兼顾股东短期回报与长期发展需求。
风险管控:严格财务资助与对外投资审批
章程明确,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确需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总股本10%,且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对外投资方面,单项产业投资超净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3%-30%由董事会决策,低于3%可授权经理层执行,分层授权机制兼顾效率与风险。
此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物产中大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党建引领与合规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制度基础。公司表示,将严格依照章程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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