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景峰,证券代码:000908)于12月1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叶湘武先生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同时相关股份冻结类型由司法再冻结变更为司法冻结。公告显示,本次股份质押解除及冻结类型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地位,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治理结构等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根据公告,叶湘武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为35万股,占其个人持股比例的0.31%,占公司总股本的0.04%。该部分股份初始质押日为2020年8月13日,质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解除质押日为2025年12月9日。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股数(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 质权人名称 叶湘武 是 350,000 0.31 0.04 2020年8月13日 2025年12月9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
累计质押及司法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叶湘伦、毕元)的股份质押及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已质押及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已质押股份(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本次解除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未质押股份(股)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叶湘武 112,252,286 12.76 72,130,000 64.26 8.20 72,480,000 72,130,000 19,839,242 27.50 4,511,400 叶湘伦 2,127,724 0.24 0 0 0 0 0 0 0.00 0 毕元 304,300 0.03 0 0 0 0 0 0 0.00 0 合计 114,684,310 13.04 72,130,000 62.89 8.20 72,480,000 72,130,000 19,839,242 27.50 4,511,400
公告显示,叶湘武本次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为7213万股,占其个人持股总数的64.26%,占公司总股本的8.20%;其未质押股份中,有限售及冻结数量451.14万股,占未质押股份比例11.24%。叶湘伦、毕元未持有质押股份。
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冻结类型 叶湘武 112,252,286 12.76 24,350,642 21.69 2.77 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 叶湘伦 2,127,724 0.24 0 0 0 / 毕元 304,300 0.03 0 0 0 / 合计 114,684,310 13.04 24,350,642 21.23 2.77 /
具体来看,叶湘武累计被冻结股份2435.06万股,其中司法冻结451.14万股、司法再冻结1983.92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21.69%,占公司总股本的2.77%。叶湘伦、毕元未涉及股份冻结。
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强调,截至披露日,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持股总数的62.89%,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剩余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亦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事项。
同时,本次质押变动未改变控股股东地位。公司表示,若未来股东股权变动达到相关法规披露标准,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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