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5-104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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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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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通特缆因经营需要,与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南支行(以下简称“承德银行”)签订了额度为1000万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合同号为:13020501251208001,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公司与承德银行签订了《保证协议》(合同号:13020501251208001101),为华通特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张文东与陈淑英、张文勇与郭秀芝分别与承德银行签订了《保证协议》(合同号:13020501251208001102、13020501251208001104),为华通特缆在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累计计算,未超过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4月17日、2025年5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25年度向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敞口授信额度。其中,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担保方式,并拟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时具有行使该互保的审批权限。在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内,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得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及相关非金融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相关的授信、借款、抵押、质押、担保合同、凭证等法律文件。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保证期间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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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华通特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承德银行签订了《保证协议》(合同号:13020501251208001101),为华通特缆在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保证,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南支行
为了确保债权人与华通特缆(下称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13020501251208001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合同名称,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愿为债权人按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债权本金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债权本金为1,000万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为准。
2、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处置费、鉴定费、保管费、过户费、税费(包括不限于债权实现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契税、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所有相关税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4、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6)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张文东及陈淑英、张文勇及郭秀芝分别与承德银行签订了《保证协议》(合同号:13020501251208001104、13020501251208001102),为华通特缆在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要内容如下:
个人保证人:张文东及陈淑英、张文勇及郭秀芝
贷款人: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南支行
为了确保债权人与华通特缆(下称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13020501251208001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合同名称,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愿为债权人按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债权本金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债权本金为1,000万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为准。
2、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处置费、鉴定费、保管费、过户费、税费(包括不限于债权实现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契税、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所有相关税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4、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6)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上述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发展规划,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华通特缆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并对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本次申请借款并接受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938,551,196.9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3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5-099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通线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6日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文东主持,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参会董事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理研华通(唐山)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研华通”)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根据与合资方签订的《合资合同书》,公司拟与合资方同比例为理研华通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理研华通结算资金占用费。本次借款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如理研华通还款则相应释放额度。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关联董事张文勇先生、张文东先生及张书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企业集团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为了更全面、有效地推动公司集团化发展运营、提升公司品牌价值,更好地推动各项业务发展,公司拟根据实际需求及有关规定组建企业集团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助力公司业务高质量发展,公司本次拟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业务履约担保额度。本次担保主要基于子公司业务项下贸易相关合同,华通线缆对子公司相关贸易合同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业务履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拟定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华通线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03)。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5-100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向参股公司理研华通(唐山)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研华通”)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借款,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交易性质: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的相关交易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理研华通提供借款总额为1,210.59万元,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同一交易类别(即提供借款)的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210.59万元。
● 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享有理研华通49%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董事张文勇先生担任理研华通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理研华通为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高管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降低理研华通融资成本,根据理研华通资金需求情况,持有理研华通51%股份的股东古河电工金属线缆株式会社和公司将根据各自持股比例为理研华通提供借款。公司拟与合资方同比例为理研华通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理研华通结算资金占用费。本次借款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如理研华通还款则相应释放额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理研华通提供借款累计1,210.59万元,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同一交易类别(即提供借款)的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210.59万元。其中,理研华通已偿还1,210.59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借款余额为0.00元。
本次借款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借款计划的额度与期限内签署相关借款协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理研华通(唐山)线缆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200586926491L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文勇
注册资本:382.4892万美元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1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光缆制造;光缆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
理研华通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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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理研华通49%股份,享有理研华通49%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董事张文勇先生兼任理研华通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理研华通为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高管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理研华通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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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1.借款额度计划:不超过1,500万元,实际借款金额以参股公司资金需求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2.资金主要用途与使用方式:主要用于补充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向理研华通提供的借款实行总量控制,循环使用。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借款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资助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6.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借款的额度与期限内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四、理研华通其他股东提供借款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古河电工金属线缆株式会社持有理研华通51%的股权,公司持有理研华通49%的股权。本次借款事项,上述二位股东将根据各自持股比例为理研华通提供股东借款。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参股公司理研华通提供股东借款,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本次借款金额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的额度上限,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且理研华通的另一股东同比例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借款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后续公司也将密切关注理研华通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六、本次借款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参股公司理研华通提供借款有利于参股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同时,本次给参股公司提供借款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且理研华通的另一位股东同比例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向参股公司理研华通提供借款有利于参股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同时,本次给参股公司提供借款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且理研华通的另一位股东同比例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张文东、张文勇和张书军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5-103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5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华通街111号公司四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5日
至2025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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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12月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文东、张文勇、张书军、张宝龙及关联自然人控制的相关关联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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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卡账户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印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登记方法: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现场或邮寄信函方式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5:00,信函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2月24日下午16:00前将上述登记资料通过信函方式送达本公司。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华通线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4、 登记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南经济开发区华通街111号,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楼证券法务部;电话:(0315)5091121;邮政编码:0633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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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5-102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业务履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担保人名称:本次被担保对象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通线缆”)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 本次担保情况:公司本次拟增加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额度2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包括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70%)的子公司增加提供不超过3.6亿元的履约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增加提供不超17.4亿元的履约担保额度。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截至目前对外担保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1)公司对子公司基于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提供的综合授信业务担保额度不超过52亿元,针对此项业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03,477,476.9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2.23%;(2)公司对子公司HT INTERNATIONAL (ASIA PACIFIC) LIMITED华通国际(亚太)有限公司提供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担保额度为1,000万美元,针对此项业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95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11%。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2025年度尚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总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部分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助力公司业务高质量发展,公司本次拟增加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额度不超过2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次担保主要基于子公司业务项下贸易相关合同,华通线缆对子公司相关贸易合同以及业务履约相关协议进行的担保。
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以上额度范围内,母公司提供的具体担保事项发生时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不再逐笔审议。
具体保证期间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等最终以实际审批结果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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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格中担保额度为公司各业务类型项下对外担保额度总额度汇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增加担保额度涉及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截至目前,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对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业务履约担保额度预计。本次担保主要基于子公司业务项下贸易相关合同,母公司对子公司相关贸易合同以及业务履约相关协议提供担保。目前担保协议暂未签订,具体的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等担保合同内容由公司和子公司等合同主体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公司将于担保协议签订后披露进展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公告。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预计,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提高业务发展质量,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对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本次预计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增加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额度的事项,本次对外担保额度增加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938,551,196.9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3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5-101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通线缆”)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企业集团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为了更全面、有效地推动公司集团化发展运营、提升公司品牌价值,更好地推动各项业务发展,公司拟根据实际需求及有关规定组建企业集团。
综合上述变更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出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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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部分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备案及/或变更登记等所有相关手续,并有权根据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上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条款酌情进行必要的修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最终在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及/或核准登记的中文文本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