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熊猫索赔持续推进 后续股民仍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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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 16: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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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投资者与南京熊猫(维权)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京熊猫,代码:600775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持续推进。原告代理人之一、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目前南京熊猫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后续受损股民仍可依法起诉。(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5年1月14日,南京熊猫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经查,南京熊猫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619.43万元到2,429.1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327.29万元到482.43万元。2024年3月29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786.2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700.95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产生较大差异,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3月28日期间买入南京熊猫股票,并在2024年3月28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以法院认定为准。(南京熊猫维权入口)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4年1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Hehson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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