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千龙网)
广东高院最近审结一桩颇具代表性的官司:员工因朋友圈吐槽公司被起诉,历经三次审理,最终法院认定不构成名誉侵权。比起结果,法院公布的审理细节更耐人寻味。一条朋友圈,怎么就闹到了对簿公堂?
员工罗某淇在朋友圈吐槽“公司发不出工资”,法院审理认定并不属实。但她的怨愤并非空穴来风,导火索是公司以未归还手机为由,通知“每部手机每天扣罚1000元”。这种天价罚款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当一个普通员工接到这样的通知,第一反应多半是“一天才挣几个钱,凭什么每天罚1000?”“公司是不是在找茬?”这种疑虑甚至怨愤足以点燃情绪,人在情绪上头时总想一吐为快,于是她选择了在朋友圈吐槽。这是一种情绪的宣泄,或者说,更是放大声音、寻求关注的无奈之举。的确,小罗言辞有失真失当之处,但无法否认她发这条朋友圈时的诉求是真实而急迫的。当内部沟通不畅通,或者说员工不知道找谁说理时,那个看似私密、却具有公共传播风险的朋友圈,就成了她能想到的为数不多的“喊话”渠道。
相比之下,公司的反应更值得深思。面对员工的情绪,管理者的第一选择不是澄清与沟通,而是由法定代表人亲自下场,通过微信使用贬损性词汇进行辱骂,并向他人散播负面评价。从通知罚款,到人格攻击,再到动用法律诉讼,这一连串动作,让人看到的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权力惯性”:遇到问题时,第一反应不是解决问题,而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这起诉讼,表面上是为名誉,深层里更像是一次“管理示威”。
其实,一句失实的抱怨是不会动摇企业根基的,真正令企业不安的应是抱怨得以滋生的土壤。当员工觉得必须把家丑外扬才能被听见,本身就已宣告了内部沟通的全线失灵。
值得庆幸的是,广东高院的判决,没有因为言辞失当就简单定罪,而是综合考量了劳动关系背景、言论的具体诱因、传播的有限范围及实际损害的程度。这不是保护“骂人”的权利,而是为公民在特定情形下的情绪表达,划出了一条细致且合乎情理的边界。
说到底,这场耗时耗力的诉讼,没有一个赢家:员工罗某淇虽免于侵权,但三场庭审耗尽最初的维权底气,也没能得到期待的尊重与回应;企业看似维护了“名誉”,也未能换来真正的权威与信服。原本一场对话就可以化解的矛盾,最终“法院见”,与其说是管理失责,不如说是傲慢堵死了沟通之路。人们常说:心在一起,才是团队。职场关系更多的是在平等、尊重的基础上,为着同一目标的双向奔赴,而不是谁对谁错的零和博弈。失却尊重与信任,再严苛的制度也聚不拢人心;缺少沟通与耐心,再强势的管理也换不来认同。
小罗因愤怒而吐槽,公司因被吐槽而愤怒,大家都没有或者不愿意坐下来好好说话,一来一往,朋友圈沦为公堂。要打破这种两败俱伤的“双输”困局,关键就在于用对话、合作与建设的诚意取代对抗思维。当对话代替对峙,我们才能真正告别“朋友圈对簿公堂”的闹剧,走向更成熟、也更有人情味的职场文明。毕竟,对话永远比对峙更接近答案,而法律也应是守护底线的盾牌,不是动辄挥舞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