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故意伤害 技术性证据 不起诉
拳头打向左脸,鼻子会往哪边歪?
正是一个违反常理的细节,成为我院启动深入调查的“钥匙”,让一起故意伤害案走向反转。今年9月,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典型案例。
2023年11月6日晚,王某在乘坐网约车时与司机艾某在行车途中发生口角,进而演变为肢体冲突。二人撕扯过程中,王某挥拳击打了艾某。随后,艾某报案。同年11月28日,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审查案件时,检察官敏锐地发现,监控录像显示王某击打艾某的部位在左面部,但原鉴定意见却描述“鼻背部向左侧偏曲”。从力学常识看,左侧受力通常导致鼻骨向右偏移,而非向左。
带着疑问,检察官进一步仔细审查了公安机关的笔录,其中记载艾某当时鼻部未出血,佩戴的眼镜也未掉落……多处细微的异常迹象叠加在一起,引起了检察官的高度警觉。
有没有其他因素,会造成左脸被打、鼻子也向左歪呢?法医表示,如果击打方式极其特殊、非常刁钻,或者被害人下意识闪躲,与拳头来的方向“对撞”,造成反向损害,也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为了准确查明事实,我院提请大连市检察院的法医专家进行文证审查。经过对CT电子影像的细致研判,法医提出:案发后的影像未见新鲜骨折应有的软组织肿胀、鼻窦积血等特征,骨折端形态圆钝,这些表现符合陈旧性骨折的特点。这一审查意见,为案件突破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在此基础上,我院履行侦查监督职责,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调取了案发前两个月艾某在另一起案件中的报警记录和头部CT影像。经比对,前后两次影像中艾某鼻骨的偏曲形态高度一致,其鼻骨的陈旧性损伤在本次冲突前就已存在。2024年11月13日,经重新委托权威鉴定机构鉴定,明确了艾某的鼻骨骨折并非本次外伤所致。同年11月25日,我院依法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办结后,为从源头提升同类案件的办案质量,今年5月,我院及时总结提炼,制定了《关于故意伤害类案件取证指引》,并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就伤害类案件的侦查取证、审查标准等进行规范,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讲述人: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殷平 整理:本报记者杨茜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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