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银行”)因存在账户管理、反洗钱、信用信息管理等多项违规行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95.99万元;同时,7名时任该行高管因对相关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以1万至7万元不等的罚款,合计被罚18.2万元。
多项违规行为合计被罚近300万元 涵盖账户管理、反洗钱等七大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罚决字〔2025〕31号),浙商银行此次涉及的违法行为类型多达七项,具体包括: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对浙商银行上述多项违规行为合并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295.99万元罚款。该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8月20日,公示期限为三年。
7名时任高管同步领罚 运营、风控等多部门负责人涉事
除机构层面处罚外,7名时任浙商银行高管因对不同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同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涉事人员涵盖运营管理部、网络金融部、信用卡(消费金融)部、金融科技部等多个核心业务及管理部门,具体处罚情况如下:
| 当事人姓名 | 时任职务 | 涉及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内容 |
|---|---|---|---|
| 宋某仁 | 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警告,罚款7万元 |
| 陆某 | 网络金融部企业体验中心总经理助理 | 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 警告,罚款5万元 |
| 孙某名 | 信用卡(消费金融)部风险管理中心职员 |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 罚款1.1万元 |
| 冯某 | 杭州分行小企业与个银评审部职员 |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 罚款1.1万元 |
| 郑某京 | 小企业信贷中心(普惠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 |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罚款1万元 |
| 杨某正 | 金融科技部总经理 |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罚款2万元 |
| 史某文 | 网络金融部总经理 |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罚款1万元 |
从处罚原因来看,“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成为涉及人数最多的违规类型,宋某仁、杨某正、史某文3人均因此领罚,涉及运营管理部、金融科技部、网络金融部等关键部门负责人;此外,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账户管理规定、商户管理规定、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违规行为也均有高管被追责。
上述7名高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银罚决字〔2025〕32号至38号,决定日期均为2025年8月20日,公示期限同为三年。
此次处罚信息显示,浙商银行在账户管理、反洗钱合规、信用信息管理等多个业务环节存在短板,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也体现了监管对于金融机构“一案双查”、追责到人的监管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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