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债资信")因多项业务违规被处以327.5万元罚款,公司四位时任高管因对相关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以警告及9万元罚款。此次处罚涉及信用评级业务全流程合规问题,暴露了公司在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薄弱环节。
处罚事由:四大违规行为触及监管红线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罚决字〔2025〕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债资信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四大类:
一是未按规定办理信用评级从业人员备案,违反了信用评级机构人员管理的基础性要求;二是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可能影响评级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三是违反独立性要求,这一问题在信用评级行业被视为核心合规底线;四是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损害了市场参与者的知情权。
中国人民银行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32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8月20日,公示期限为三年。
责任追溯:管理层级全覆盖追责
本次处罚首次实现对信用评级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层级穿透式追责。四位时任高管因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责任被同步处罚:
| 当事人及职务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涉事违法行为 | 处罚措施 |
|---|---|---|---|
| 付某(时任市场营销二部总经理) | 银罚决字〔2025〕27号 | 对"未按法定程序开展评级业务"及"违反独立性要求"负有责任 | 警告,罚款9万元 |
| 霍某辉(时任技术标准总部副总经理) | 银罚决字〔2025〕28号 | 对"未按法定程序开展评级业务"及"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负有责任 | 警告,罚款9万元 |
| 李某(时任结构融资总部、企业与机构总部总经理) | 银罚决字〔2025〕29号 | 对"未按法定程序开展评级业务"、"违反独立性要求"及"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负有责任 | 警告,罚款9万元 |
| 王某函(时任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 | 银罚决字〔2025〕30号 | 对"未按法定程序开展评级业务"及"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负有责任 | 警告,罚款9万元 |
行业警示:强化合规成信用评级机构生存底线
此次中债资信被罚事件,是2025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对信用评级行业开出的首张千万元级以下大额罚单,凸显了监管部门对评级机构执业质量的严格要求。业内分析指出,信用评级机构作为债券市场"看门人",其独立性、专业性和信息披露透明度直接关系到金融市场定价效率与风险识别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处罚将合规责任明确落实到业务、技术、风控等关键部门负责人,体现了"管业务必须管合规"的监管思路。市场人士认为,未来信用评级机构需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严格执行评级程序,在业务拓展与合规风控之间建立有效平衡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将持续加强对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切实维护信用评级市场秩序。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