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5日,安徽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吕晓峰内幕交易“富煌钢构(维权)”(002743.SZ)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根据决定书,吕晓峰因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富煌钢构”获利231.05万元,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倍罚款,合计罚没金额达1155.24万元。经查,吕晓峰系内幕信息知情人赵某龙之婿,通过敏感期内的密切联络获取内幕信息,并控制多个账户实施交易。
内幕信息:并购事项启动,敏感期追溯至2024年11月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本案内幕信息为富煌钢构并购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科视界”)的重大投资行为。该信息的形成可追溯至2024年11月18日,当日富煌钢构董事长杨某斌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并购中科视界的可行性,并决定由董秘窦某牵头推进,参会人员包括公司财务总监李某兵、安徽富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裁赵某龙,以及中科视界董事长周某凡、总经理苗某冬等。
此后,相关中介机构于2024年11月22日、12月2日参与并购细节讨论。直至2024年12月5日晚,富煌钢构才披露《关于筹划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正式公开上述并购计划,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安徽证监局认定,该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24年11月18日,公开于2024年12月5日晚,敏感期为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5日。其中,赵某龙因参与11月18日会议,被认定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该日。
翁婿敏感期密切接触,控制3账户组突击买入
吕晓峰与赵某龙系翁婿关系,日常联络频繁。在本案内幕信息敏感期内(2024年11月29日至30日),二人存在通话及会面记录。安徽证监局指出,正是基于这一密切联络,吕晓峰得以接触内幕信息。
为实施交易,吕晓峰控制使用了3个证券账户,分别为“高某”(2019年1月开立于国元证券巢湖团结东路营业部)、“吕晓峰”(2017年2月开立于东方财富证券昌都聚盛路营业部)及“吕某发”(2015年6月开立于国元证券巢湖团结东路营业部)。其中,“高某”“吕某发”账户在敏感期内买入“富煌钢构”的资金为吕晓峰借入,“吕晓峰”账户则使用自有历史沉淀资金。
交易异常特征显著:借钱加仓、亏损卖股,单日集中买入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吕晓峰控制的账户组在2024年12月2日、12月5日(均处于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累计买入“富煌钢构”245.97万股,买入金额1789.02万元。在内幕信息公开后,上述股票全部卖出,卖出金额2021.55万元,合计盈利231.0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账户组交易行为呈现明显异常:一是敏感期内集中买入,12月2日(周一)即联络接触后的首个交易日便开始大量买入;二是资金来源特殊,通过借入资金及亏损卖出其他股票筹集交易资金;三是买入意愿强烈,交易资金量较同期其他股票明显放大。安徽证监局指出,吕晓峰未能对上述异常交易行为作出合理解释。
申辩理由被驳回,监管强调内幕交易“零容忍”
面对调查,吕晓峰曾提出多项申辩理由,包括“调查未全面客观”“并购事项不属内幕信息”“联络接触具有合理理由”“交易符合历史习惯”等。不过,安徽证监局经复核后逐一驳斥:
其一,在案证据已充分证明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过程,相关缺失证据与本案无关;其二,并购事项满足“未公开性”“重大性”特征,是否最终达成不影响内幕信息认定,赵某龙作为参会人员,即便未参与后续谈判,仍属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三,敏感期内联络接触的“合理理由”不能排除内幕信息传递可能,账户组异常交易行为(借钱买入、集中加仓、亏损换股等)无正当信息来源支撑。
最终,安徽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吕晓峰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1.05万元,并处以924.19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合计罚没1155.24万元。监管部门强调,内幕交易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秩序,将持续保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证券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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