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5-124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嘴山中院)裁定批准的《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有总股本684,883,775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3.59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共计转增931,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615,883,775股(最终转增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为准)。
●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公司重整计划的重要组成内容,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4.3.2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格将根据未来公司股票价格的持续波动情况,并基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1.95元/股,公司股票按照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1.95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2月11日,转增股份上市日为2025年12月11日。
● 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日当天2025年12月10日,公司股票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5年12月11日复牌。
● 公司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5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5)宁02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19)。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4,883,775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3.59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共计转增931,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615,883,775股(最终转增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882,970,129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并由产业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支付现金对价,现金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支付破产费用、清偿各类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剩余48,029,871股用于给债权人抵偿债务。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2月11日,转增股份上市日为2025年12月11日。
四、停复牌安排
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日当天2025年12月10日,公司股票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5年12月11日复牌。
五、除权相关事项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公司重整计划的重要组成内容,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4.3.2条的规定,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公司拟将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调整为: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偿公司及子公司债务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抵偿公司及子公司债务的转增股份数+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
根据经石嘴山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上述公式中,转增前总股本为684,883,775股,转增股份抵偿公司及子公司债务的金额为576,358,452.00元,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为1,241,323,635.04元,抵偿公司及子公司债务转增股份数量为48,029,871股,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量为882,970,129股,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为0,不涉及现金红利。
综合计算下,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为(转增股份抵偿公司及子公司债务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抵偿公司及子公司债务的转增股份数+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576,358,452.00+1,241,323,635.04)÷(48,029,871+882,970,129)=1.95元/股。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1.95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1.95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六、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石嘴山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拟实施转增的股票直接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后续由石嘴山中院根据公司的申请另行扣划至相关重整投资人、债权人证券账户。
七、股本变动表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相关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最终转增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为准):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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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事项
本次重整引入重整投资人已作出锁定期承诺,具体如下:产业投资人承诺锁定期为自357,142,857股转增股票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财务投资人承诺锁定期为自525,827,272股转增股票过户登记至财务投资人名下之日起十二个月。
九、风险提示
(一)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其他风险
1、2025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1),虽然《预重整投资协议(产业投资人)》及《预重整投资协议(财务投资人)》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2、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分别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中科新材、恒力国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3、根据公司当前股票价格测算,公司预计将对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除权调整,公司股价存在向下除权调整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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