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健)昨天是第14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据海淀法院少年法庭统计,2013年6月至2025年6月共审结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案件391件,其中,涉事车辆类型高度集中,电动自行车接近半数,多为未成年人搭乘或自主驾驶。
法院指出,未成年人未达法定年龄16周岁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的现象明显。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庭长秦硕介绍,在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事故中,43.12%的非机动车一方需承担责任;而在非机动车之间及非机动车与行人的事故中,未成年人或者监护人的担责比例均超84%。
分析案件原因,法院指出,未成年人未达法定年龄擅自驾驶非机动车且缺乏监护,多数未成年人未佩戴头盔等防护设备,受伤风险极大。此外,未成年人作为乘车人或行人时,缺乏主动避险意识,随意进入非机动车道、横穿马路不观察来车等现象严重;骑行非机动车时存在听音乐、打闹、超速等行为,甚至在公共道路玩滑板车、平衡车,忽视交通安全。并且监护人普遍存在监护缺位和履职不力的问题。
法院建议细化涉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法规,明确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的监管责任主体,将监护人失职行为纳入追责范畴。完善非公共道路交通管理细则,填补管理空白。加大与非机动车、行人密切的机动车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推动对有违规行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训诫、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