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北化工”)于2025年12月发布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利润分配等核心事项进行明确。作为1996年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老牌化工企业,此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运营框架,为投资者提供了更清晰的决策参考。
公司概况与业务布局
鲁北化工成立于1995年11月,由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独家发起募集设立,1996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727)。公司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无棣县埕口镇,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9亿元(528,583,135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股份总数为5.29亿股,全部为普通股。
在业务布局方面,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化工、肥料、建材、再生资源等多个领域。其中,一般项目包括肥料销售、化工产品制造(不含许可类)、石灰石膏生产、再生资源销售等;许可项目则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水泥生产、水产养殖、矿产资源开采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这一业务结构既包含稳定的基础化工板块,也涉及高附加值的精细化工及资源循环利用领域。
股权管理与股东权利
章程明确,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针对股份转让,章程设置了多重规范: - 董监高持股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 短线交易禁止: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 锁定期要求: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股东权利方面,投资者可通过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等核心权利。公司明确,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并对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章程的情形,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
董事会与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审计委员会作为核心监督部门,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其成员以独立董事为主,且至少包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
对外担保与关联交易
为防范财务风险,章程细化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 担保类型 | 审批机构 | 决策标准 |
|---|---|---|
|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 | 股东会 | 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 | 股东会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 | 董事会 | 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 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 | 股东会 | 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关联交易方面,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重大关联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则需提交股东会表决。
投资者回报: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10%
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强调“积极回报投资者”原则:
现金分红核心条款
若公司满足分红条件但未实施现金分红,需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分配资金的用途及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
党建与社会责任
作为国有企业背景的上市公司,章程专章规定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明确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需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决策。此外,公司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审核《可持续发展报告》,推动绿色生产与社会责任履行。
此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强化了风险控制与投资者保护机制,尤其是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和严格的担保审批程序,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鲁北化工表示,将严格依照章程规范运作,兼顾股东回报与可持续发展,助力化工行业高质量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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