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士”)于2025年11月29日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系统性修订。本次修订涉及股东权利、董事会构成、党组织建设、对外担保、利润分配等多个核心领域,其中股东提案权门槛从3%降至1%、董事会人数扩容至11人、新增党组织设立条款等内容引发市场关注。
主要修订内容概览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共计涉及149项条款调整,核心聚焦于公司治理机制优化、股东权益保护及合规性提升。以下为关键修订要点:
治理结构重大调整
董事会规模扩容与独立性强化
修订后,董事会成员由9人增至11人,新增1名职工代表董事及1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比提升至4人(占比36.4%)。同时明确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大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全部由非高管董事组成,且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背景独立董事,强化监督职能。
监事会职能优化
原监事会相关条款大幅精简,将财务监督、董事履职检查等部分职权移交至审计委员会,突出“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的双层监督体系。
党组织建设制度化
新增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提供必要条件”,明确党建工作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
股东权利与决策机制优化
| 修订事项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股东提案权门槛 |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 |
| 临时股东会召集权 | 监事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提议 | 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提议 |
|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 | 董事、监事选举均适用 | 仅董事选举适用 |
|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30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 | 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 |
风险管控与合规强化
对外担保审批收紧
明确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为资产负债率超50%对象担保等。同时要求被担保方必须提供反担保(全资子公司除外)。
财务资助审慎化
新增财务资助条款,规定对资产负债率超50%对象提供资助、单笔金额超净资产10%的,需经股东会审议;禁止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关联参股公司除外,需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
控股股东行为约束
细化控股股东义务,要求其质押股份时需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制性规定,若指示董高人员损害公司利益,需承担连带责任。
利润分配与投资者回报
修订后利润分配政策进一步强调“现金分红优先”原则,明确: -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时,必须进行年度分红; - 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若未进行现金分红,需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原因及未分配利润用途,并由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
修订亮点解析
中小股东保护力度升级
股东提案权门槛从3%降至1%,意味着持股1%以上股东即可提出临时提案,显著降低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门槛。同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审议程序进一步透明化,要求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保障中小股东表决权。
治理效率与风险防控平衡
董事会规模扩大及专门委员会的细化分工,有助于提升决策专业性;审计委员会取代部分监事会职能,形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的闭环监督,强化风险管控能力。
党建与公司治理融合
新增党组织条款是落实《公司法》关于党建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将党建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市场影响与展望
上海莱士作为国内血液制品行业龙头企业,本次章程修订是其完善治理结构、响应监管要求的重要举措。分析人士指出,修订后的章程在股东权利保护、风险控制、决策效率等方面均有显著提升,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表示,后续将根据修订后的章程,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条款落地执行。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将于2026年一季度完成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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