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1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1月27日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公司章程》。本次修订围绕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股东权益保护、董事会运作机制等核心内容展开,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为持续规范运作奠定基础。
注册资本与股权结构明确化
根据修订后的章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98亿元(1,298,027,341元),股份总数为12.98亿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与监事会权责清晰
本次章程修订进一步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责边界,强化了独立董事制度和审计委员会职能。
董事会组成情况
| 职位 | 人数 | 核心职责 |
|---|---|---|
| 董事总数 | 9名 | 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 |
| 独立董事 | 3名 | 至少包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负责对关联交易、高管薪酬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 职工代表董事 | 1名 | 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职工参与公司决策 |
| 董事长 | 1名 | 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签署重要文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
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机构,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其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权益保护机制升级
章程重点强化了中小股东权利,明确股东享有以下核心权益: - 查阅权:股东可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连续180日持股超3%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及凭证(需说明合法目的)。 - 提案权: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诉讼权: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董事、高管损害股东利益时,股东可直接提起诉讼。
此外,针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章程明确其不得滥用控制权占用公司资金、强令违规担保,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制性规定,确保公司独立性。
财务与利润分配政策:优先现金分红,兼顾持续发展
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详细规定,强调“重视股东合理回报,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 现金分红条件:公司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实施分红不影响持续经营(特殊情况除外,如重大投资计划占净资产10%以上)。 - 分红比例: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发展阶段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80%。 - 决策机制: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中小股东意见将通过多种渠道纳入决策流程。
风险管控:对外担保与关联交易严格审批
为防范经营风险,章程明确了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 - 对外担保: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对股东/实控人担保、累计超净资产50%等情形,需经股东会审议;其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的,需经董事会审议;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修订生效与意义
本次章程修订自2025年11月27日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表示,修订后的章程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决策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市场分析认为,清晰的治理框架和分红政策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优化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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